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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與取消退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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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【延期住宿】:請於入住前一週來電告知,將 保留訂金一年 ,(延期以一次為限),超過沒收訂金。 (若已採用延期,就不可再要求退款) 取消訂房之扣款比率如下: 旅客於住宿日“當日”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100%。 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%。 旅客於住宿日前2-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%。 旅客於住宿日前4-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%。 旅客於住宿日前7-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%。 旅客於住宿日前10-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%。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%。 退費取消訂房者,需酌收手續費100元(含匯款、刷卡等支付方式),並由訂房者自行負擔。 如需延遲進房請電洽民宿主人,如無故不到或住房日當日未辦理入住手續者,則視同取消訂房。 住房當日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 (以氣象局發布或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頒布狀況”停止上班上課”為判定準則),以致無法順利住房,訂房者可規定變更住房日期或退費處理之。